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2025年集中换证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助力企业高效完成实地核查,切实落实《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要求,3721雾化网特别梳理核查核心事项与材料清单。
本次核查聚焦企业资质合规性、生产条件规范性、质量管控体系健全性等关键维度,从基本信息核验到技术能力评估,从场地设施要求到法规标准执行,全方位覆盖电子烟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等各类市场主体。无论您是雾化物生产企业、烟碱生产企业还是品牌方,均需按要求完成材料准备,确保资质延续工作顺利推进。
以下为实地核查核心事项及准备要点,企业需对照清单逐项落实,避免因材料缺漏影响换证进程。
2025年集中换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实地核查事项及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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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事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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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本信息 |
1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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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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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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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授权经办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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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本设施条件 |
4 |
4.1企业住所、生产工厂、成品仓库地址对应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文件 |
若三个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方,需分别提供不同经营场所对应的消防文件. |
4.2(消防安全合格文件记载地址与许可证登记地址不对应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同址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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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剧毒化学品仓储备案文件 |
雾化物生产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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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取得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有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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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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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委托代加工协议 |
品牌持有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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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品牌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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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人员条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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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人员:(1)花名册,(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任职文件,(4)劳动合同,(5)履职记录(缴纳社保记录) |
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3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记录 |
6 |
技术人员:(1)花名册,(2)学历证书,(3)任职文件,(4)劳动合同,(5)履职记录(缴纳社保记录) |
非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的需提供3年以上电子烟产品开发工作经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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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人员:(1)花名册,(2)学历证书,(3)任职文件,(4)劳动合同,(5)履职记录(缴纳社保记录) |
非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的需提供3年以上电子烟相关检测工作经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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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操作人员:(1)花名册,(2)健康证明,(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证明文件 |
品牌持有企业无需提供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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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
品牌持有企业、产品生产、代加工企业无需提供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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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场地条件 |
10 |
10.1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1.租赁协议应与产权证明文件形成闭环,链条完整。 2.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文件或二次消防备案文件上记载地址与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同址证明文件。 |
10.2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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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如果经营场所存在二次分隔、装修的)二次分隔、装修的备案证明文件或最近一次消防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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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1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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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GMP车间认证证书或相关检测报告 |
电子烟生产企业、代加工企业视实际情况,雾化物生产企业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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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设备设施 |
12 |
12.1生产设备清单,至少包括:装配生产线、成品包装生产线、贴标喷印设备;具有计量功能的“注油”设备;吸烟机或吸阻仪 |
品牌持有企业无需提供本项 |
12.1 (自主检测的)检测仪器清单以及检定、校准报告,检测仪器应至少包括: 检测雾化物烟碱浓度、雾化物及其释放物中污染物和添加剂成分、跌落强度、防水、材料和零配件安全性能的仪器以及理化检测仪器 (对于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按其要求配置相应检测仪器) |
委外检测报告应涵盖企业许可范围对应的所有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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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委外检测的)与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1年期以上的委外协议,并有产品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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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技术资料 |
13 |
13.1 产品及包装设计文档和图纸文件材料 |
本项材料需涵盖许可证许可范围对应的所有产品类别 |
13.2原料需求、原料使用、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物流发货的计划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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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文件及人员考核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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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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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原辅料的进货检验规程、生产过程检验规程、生产批次检验规程、产品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检测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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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实施13.5所述检验检测制度文件的记录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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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法规标准 |
14 |
14.1制定生产、销售、仓储、物流等标准化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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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产品型式试验和例行检验记录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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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质量保证 体系建设 |
15 |
15.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记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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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供应商评估制度,(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生产记录档案制度,(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5)加工产品查验记录制度,(6)产品追溯制度,(7)不合格品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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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上述制度的实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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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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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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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出口电子烟产品,按照《电子烟》(GB 41700)等规定,检测“跌落强度”“防漏液”“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释放物中羰基化合物释放量”等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或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按其要求检验合格;或提供出口产品在出口目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文件。 |
1. 合法有效准予市场准入文件须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具有官方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 2. 准入文件需涵盖许可范围对应的所有产品类别 |
16.2内销电子烟产品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或有关该产品通过技术审评的证明材料。 |
可提供技术审评系统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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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内销电子烟产品用雾化物,按照《电子烟》(GB 41700)等规定,检测“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雾化物烟碱浓度”等并检验合格。 |
雾化物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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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出口电子烟产品用雾化物,按照《电子烟》(GB 41700)等规定,检测“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等并检验合格。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按其要求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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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烟碱纯度检测报告 |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 |
2.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完成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实地核查时应根据表格所载要求完整提供材料。材料应逐一分类编号,材料缺漏或不涉及的,企业应及时向核查人员说明。
3.所有材料均应加盖企业红章,同类材料可加盖骑缝章(以表格第四列中所列项目为同类项)。